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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

董事會

董事會職責

喬鼎資訊董事會為最高治理機構,董事長並身兼公司總經理。董事會具有高階管理者的選任與提名之職責,並負責制定公司營運方針及未來發展策略。董事會目前有7席董事(含4席獨立董事)。

公司董事會為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分設「審計」、「薪資報酬」2個委員會。獨立董事就其不同專業領域提供專業客觀之意見,有助於董事會做出對公司及股東最有利的決策。為保障董事免於因執行職務遭受第三人訴訟所引發的個人責任及財務損失,我們已為董事購買責任險。

董事會成員介紹

職稱

姓名

主要經(學)歷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董事長(註)

李志恩

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石溪分校電子工程碩士、美國TP-Tronics Inc.研發副總經理

1.Promise Technology Europe B.V.執行董事

2.Joding Investment Corp.董事

3.喬鼎(上海)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表人

4.超云鼎智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

資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何繼武

佛來狄克生大學資訊碩士、加州州立大學聖地牙哥分校資訊科學碩士、寶驊(股)公司行銷部經理

1.神達投資控股(股)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2.神達電腦(股)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3.神雲科技(股)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

4.神達數位(股)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

5.資豐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6.三趨科技(股)公司董事

7.富達航太(股)公司董事

8.輝創電子(股)公司董事

董事

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芳芷

高雄師範大學數學系、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學校長

1.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總監

2.聯達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3.和曜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新代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獨立董事

呂宏生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管理研究所、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執行長

喬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張文鐘

美國卡內基美隆大學電機博士、交通大學電機系教授

亞洲大學資訊工程系教授、凱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陳志成

國立交通大學電子工程學系、隆基資訊有限公司

喬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陳奕良

東吳大學會計系、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副理

1.壹詳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合夥會計師

2.柏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註:其享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含獨立董事) 提名暨選任方式

一、依據

依據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12年3月9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股東會開會日期

民國112年06月26日

二、作業流程

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應選名額

董事7名(含4名獨立董事)。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含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提名受理期間
(說明:依據經濟部107年12月21日發布之經商字第10702429010號函釋,倘董事候選人名單係由董事會提出者,不受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之限制。)

民國112年04月14日 至112年04月24日止

提名受理處所(地址及受理單位)

本公司財務部(新竹科學園區工業東四路21號7樓)

召開提名委員會日期

本公司未設置提名委員會

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

預計於民國 112年05月08日 備註:

其他有關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作業流程之說明

凡符合提名資格且有意提名之股東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受理單位提出,並請於民國112年4月24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於受理期間外之提名將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1.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2.(1)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及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額證明文件正本、提名人聯絡方式及相關提名資料。
(2)被提名人名單: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學歷、經歷、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被提名人類別。
(3)提名股東簽章。
(4)提名獨立董事請檢附下表文件。

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至第五條規定應檢附之相關文件)

獨立董事

合規之具體證明文件

(1)獨立董事符合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2)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之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3)獨立董事符合兼職限制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四條之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

如為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正本。

三、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或其他召集權人決定,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或提名獨立董事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其他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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